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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若干思考——基于组织新陈代谢的观察视角

河海大学学报哲社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01-05

引用本文:王建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若干思考——基于组织新陈代谢的观察视角[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5(5):1-8.


作者简介:王建华(1971—),现任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南京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社科项目与省部级项目,专著《中国革命的乡村道路》等。



摘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需要从组织有机体新陈代谢的内在逻辑出发,思考制度创新的框架体系。具体而言,自我革命的逻辑起点是勇于承认错误,这就需要健全中共发现问题的体制机制。从组织有机体的健康成长出发,需要健全党员新陈代谢的体制机制;从组织运行的制度保障出发,需要健全民主集中制与党内会议的体制机制。最后,党内团结既是自我革命的前置性条件,也是自我革命的目标诉求,这就需要健全党内团结的体制机制。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这就给中共组织建设提出了新任务。如何建立这一制度体系,报告强调,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同时,健全党的监督体系,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可以看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非一篇文章可以阐释清楚。本研究主要是从组织有机体新陈代谢的内在逻辑出发,思考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创新的框架体系,无疑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一、健全党内发现问题的体制机制


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出发,任何政党都是会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也不例外。从阶级自觉的组党理念,到实现社会解放的奋斗目标,勇于承认错误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历史使命的内在要求。正是通过不断超越自我的组织变革,即发现问题、修正错误的自我革命,中共才赢得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取得了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性成就。


回顾中共百年奋斗历程,坚持问题导向是完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逻辑起点。民主革命时期,中共绝大多数时间都处于以弱搏强的组织态势中,弱者要战胜强者,必须认清外部空间的严峻性与复杂性,在矛盾冲突中寻找可能的生存空间。1941年8月,毛泽东强调,对下情搜集,须故意“收集反面材料”,按照“我的经验,用此方法,很多时候,前所认为对的,后觉不对了,改取了新的观点”,可以更客观地看问题。正是以“反面材料”为鉴戒,才为中共赢得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可以说,坚持问题导向是中共领导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思想方法论。


坚持问题导向就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抓手,着力推动解决国家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共十八大以来,坚持问题导向逐渐成为中央文件的叙事风格。从文本结构看,已经从以国家治理领域为划分标准的块状结构,演进为以问题为导向的串状结构。较之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多了两个部分:一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二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显然,这两个方面都是中国式现代化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


从生命有机体来说,自身免疫力的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提升生理机能;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理论上说,发现国家治理中的问题应该是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任务,或者说义务,这是由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的。作为终生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共产党员,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因而,个体工作上有分工,但为党服务的初心与使命没有分工。只要发现党组织以及党的事业存在问题,就应该主动提出来,而不是把这一任务简单地交给专门机关。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本身就是毛泽东批评的自由主义的表现形式。


梳理现有发现问题的制度性设计,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制度、巡视巡察制度和审计制度。这些制度性规定都是强制性的,或者说补救性发现问题的过程。显然,在政党与国家治理过程中,这些制度性规定更具有约束性,而不是激励性。因而,如何建立党员干部主动发现问题的体制机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当然,鼓励党员干部主动发现问题不是建立告密文化。为此,要坚持“问题而非责任”的自我革命导向,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铲除问题产生的土壤,实现标本兼治。


发现问题是一个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健全党内发现问题的体制机制实则是培育主动发现问题的政治生态与制度空间。为此,既要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也要建立干部保护机制。2018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健全干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作出部署。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但如何把“三个区分开来”转化为可以复制的经典案例,还少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这就使得干部在行动上难以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可见,健全党内发现问题的体制机制,关键是要通过制度性规定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二、健全党员新陈代谢的体制机制


政党的开放性决定了组织新陈代谢的可能性,所谓新陈代谢必然包括吸纳与退出两个方面。严把党员发展的入口关,是近年来中共组织发展不断强化的内容;如何健全党员退出机制,却没有实质性举措,而执政党的吸引力又决定了几无主动退出的不合格党员,这就使得清除不合格党员成为组织生活中的一个难题。基于此,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逻辑必然,也就是通过控制组织规模,提升党员质量。鉴于问题的敏感性与复杂性,及至二十大报告用了“严肃稳妥”四个字,以强化要严肃慎重对待此项工作。虽然到目前为止,中央层面还没有具体的党内法规出台,但这一定是未来党的组织建设必须破解的难题与努力方向。


根据现有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或者依照程序除名。对于没有违纪违法,但没有达到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已有可操作的制度性规定包括: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问题是,何谓“正当理由”,这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在执行过程中,几乎无法操作。因而,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因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组织义务而被除名的党员。


如何清理不合格党员?中共在二十八年的革命历程中,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很难形成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以延安时期的中共中央西北局为例,曾提出党员登记的四条标准,即:对人公道、对己模范、经常到会、缴纳党费,但最终成为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东西。就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而言,就是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实现了全党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统一。这应该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不断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的原因之一。


总结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经验,党的发展呈现出运动式扩张与巩固的特点,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组织建设的逻辑必然。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整党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到1954年春基本结束。经过整党,共有41万人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党员人数由整党前的580万发展到636.9余万,提升了党组织的建设质量,也使得整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组织自我纯洁的重要形式。


检讨整党的内在逻辑,清理不合格党员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与吸引力的前置性条件。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增强了这一组织的吸引力;但部分党员以获得政治身份为目的,这就使得党组织有吸引力而基层党组织无凝聚力,表现为党员参与组织生活意愿不高、党内组织生活涣散、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不够,这也是中共二十大提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的原因所在。


从组织生活常态化出发,如何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化,而非运动式整顿,是组织建设未来应该努力的方向。就已有制度设计而言,党内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是对党员、干部分别进行民主评议。其中,只有对优秀党员推选人数的限制性规定,还没有对不合格党员推选人数的限制性规定,这就使得这一制度效能很难发挥出来。但如果对后者有了硬性规定,就难以避免党内斗争的扩大化。也就是说,纯洁党组织的难点是如何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标准认定。除了违纪违法行为,被依规依法处理外,对一般意义上的落后党员进行标准认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很容易造成偏差与失误。回首中共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党内斗争,可以想象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任务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对党员进行组织鉴别的困难源于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对不合格党员的鉴别有惩戒性与筛选性之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组织纪律,决定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只能是惩戒性的制度设计,而非筛选性的制度设计。从筛选性出发是找不到解决问题答案的。换句话说,单纯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这种形式不能实现清除不合格党员的目标,它需要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就是创造性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通过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体制机制来实现这一目标。


三、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体制机制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1906年4月,列宁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讨论的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获得大会通过,写入了两派都同意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章程》。及至《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里就有了“民主集中制”的规范表述。民主集中制进入中共文本后,就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布尔什维克化的新阶段。但马克思主义只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才有生命力、创造力。对于民主集中制原则而言,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会议确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使得这一原则有了中国化的时代内涵。


较之苏联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解决了党员个体与组织的关系。作为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锤炼党性是党员的必修课。个体自愿加入组织,意味着要过一种不同于普通人的有组织生活,意味着组织的利益高于一切,意味着个体必须服从组织的意志。个体服从组织,是其他“三个服从”的前置性条件或者说是逻辑起点,有了这个服从,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进而保证了党组织的令行禁止、团结统一,保证了基层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与组织功能。这是列宁一直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也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的经验所在。


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体制机制,需要在制度层面解决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目前,以“四个服从”为主要内容的民主与集中的逻辑关系已经明确,但具体的程序性、制度性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特别是要需要解决个体间、个体与组织间信息不对称,决策不民主等问题。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与完善着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与形式,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些原则性规定对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无疑具有纲领性的意义。问题是,对上下级组织而言,如何处理好请示报告与独立负责的边界?既然下级要服从上级,下级又如何监督上级?既然要保守党的秘密,又如何把握党务公开的边界?凡此等等问题,都需要创造性地寻找答案。


有了目标要求,就要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新准则》),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还需进一步细化相关程序性规定。譬如,如何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如何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只有创新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式方法,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内生动力与凝聚力。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要在程序上解决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根据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其中,如何个别酝酿?很难进行制度化的规范。同时,根据组织对个体的要求,党内不允许有远近亲疏、团团伙伙,因为这是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滋生地。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解决的制度性难题。


政治原则是与党性原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需要处理好党性与个性的关系。对于个性,在毛泽东看来,有两种个性,即创造性的个性和破坏性的个性。创造性的个性是什么呢?比如模范工作者、特等射击手、发明家、能独立工作的干部,不但党外斗争有勇气,党内斗争也有勇气,盲目性少,不随声附和,搞清楚情况再举手,这就是创造性的个性,它同党性是完全一致的和完全统一的。另一种个性,是带破坏性的、个人主义的,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搞所谓标新立异。可见,如何区分两种不同的个性,直接决定着个别酝酿的性质。这就需要从组织运行的实践逻辑出发,通过具体的程序性规定,来限制破坏性的个性。达此目标,需要实现民主的有序性和向心性,集中的民主性和制度性,需要健全党内会议的体制机制。


四、健全党内会议的体制机制


会议是组织运行的动力机制,也是组织之间、组织成员间沟通与交流的主要方式。回首中共百年奋斗历程,组织的任何一次自我革命无不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来展开。因而,如何科学、高效地组织党内会议,关系党组织的运行质量与成熟度,也决定着自我革命能否真正成为走出历史周期律的第二个法宝。


借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及此后成立的俄共(布)的实践经验,中共二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即单列“会议”一章,并从组织层级的角度作出分类规定。中央会议有定期与临时之别。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除定期会议外,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党内会议形式与组织的复杂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组织的“复杂性与深度”在增加,会议类型也在增加。从产生各级代表与干部队伍的选举会议到讨论特殊事项允许相关人员列席的扩大会议可以看出,会议类型是由参会代表产生方式与讨论事项决定的。


从会议类型、议题设立到议事规则,“一个会议组织拥有适合的规则很重要,但拥有用于决定其会议程序的规则更加重要。”以制度规范党内会议是一个政党走向成熟的标志。及至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由刘少奇等负责起草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各级党组织工作规则与纪律、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等3个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党内会议制度。健全党内会议制度,需要对会议程序,特别是议事规则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系统的程序性规定。如何从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发,构建科学有效,符合中国特点的党内会议体系与党内会议运行机制是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时期组织建设面临的共同问题。


所谓“符合中国特点”是基于中国实际的创新性制度成果。除了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会前沟通与会议决定的重要性。就会前准备而言,中共七大无疑是当时准备时间最长的会议,早在中共的六届四中全会上,就讨论召开七大问题。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再次讨论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大会的中心任务、议事日程,并成立了由25人参加的七大准备委员会,主席是毛泽东。从1931年的六届四中全会到1945年七大召开,历时14年的酝酿准备,才迎来了中共七大的胜利召开。


中共七大的胜利召开并不代表各级领导干部掌握了开会的本领。刘少奇在七大所作的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有许多同志,甚至有些负责人,至今还不能很好地领导开会,使会议开好。因此,有许多会议是失败的,或是开得不好的,有时甚至变为党员和群众的严重负担。”究其原因,二十世纪以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缺少现代公民的训练阶段。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进入训政时期,学校曾开设公民课、党义课,但很快由于国内战争、民族矛盾的激化而停滞。同时,缺少制度支撑的公民教育,必然形式大于内容。对中共领导的民主革命而言,更是缺少理论准备与现代公民的训练。因而,它是一个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中共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方法论意义。而实践的多样性与不同历史时期面临问题与挑战的差异性,使得制度成长在很多方面不具有连续性,这为形成科学规范的现代会议制度带来困难。


梳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共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不可否认的原因是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党内会议制度。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言,主观主义与个人专断“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了1980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提出了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准则》对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以及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适应新时代党的政治生态出发,《新准则》提出要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要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上述制度性规定对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进党内团结无疑具有纲领性的意义。未来,如何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出发,把这些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具体的程序性规定,需要中共各级组织在实践中不断修改与完善。


健全党内会议的体制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关注中央、地方与基层党组织的层级差异性;又要关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与新就业群体等工作岗位的独特性,做到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到已有党内会议制度对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又要从信息社会出发,思考创新党内会议制度的内容与形式,做到守正创新。既要关注党内日常会议制度的普适性安排,又要思考不同类型特殊会议的程序性设计,做到一般与个别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


制度是主客观的统一。以党内会议实现组织意志,还需要共产党员具备高度的党性原则,这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由此可以理解,自中共成立以来,一直强调思想建党的深刻意涵。问题是,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必然会对个体的入党动机产生影响,而市场经济的趋利行为也会带来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发展,对一些党员的思想“纯度”产生影响。对此,拥有自我革命传统的中国共产党有着高度的组织自觉,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在党内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并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原因所在;而如何使这种组织自觉转化为个体自觉,则是新时代党组织建设面临的难题。回到制度层面,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党内会议制度,就是要通过制度性规定来促进个体自觉,以组织自觉与个体自觉推动执政党的自我革命。


五、健全党内团结的体制机制


党内团结是实现无产阶级意志的必要条件,既是自我革命的前置性条件,也是经过革命要达成的结果状态。以长期执政为目标的政党,是要经过自我革命使组织更加团结,而不是走向分裂;但如何做到党内团结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1921年1月21日《真理报》第13号发表了列宁的《党内危机》。忧心于党内矛盾和分歧带来的派别斗争,列宁感慨:“党生病了。党在发高烧。”如果党不够健全有力,不能迅速地彻底地把病治好,党不可避免地会走向分裂。最后,列宁强调现在“需要的是步枪,而不是反对派”。也就是说,在这一问题上,俄国共产党没有能够给中共提供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


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以自我革命增进党内团结也是党的历史经验。中共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教训,是为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一致的基础上,“团结全党同志如同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如同一块坚固的钢铁一样。”为了突出团结这个主题,第二个《历史问题决议》的最后一部分标题就是“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强调党的团结,党同人民的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夺取新的成就的根本保证。正是在此意义上,习近平在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出,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善于在总结历史中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是我们党的成功经验。


党内团结需要通过制度来实现。《准则》从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等12个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做了具体规定,这为党内团结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同时,它特别强调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杜绝党内派别活动是中共基于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总结。正如习近平在2022年春节团拜会上所言,“一百年来,党和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团结奋斗的结果,团结奋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显著的精神标识。”


党内团结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同错误思想作斗争是维护党内团结的必然逻辑,也是中央提出的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的意义所在。同错误思想作斗争就是要同违背党的利益的思想作斗争,在中共文件中就表述为党内斗争应是原则性的斗争,而非无原则的斗争。如何进行原则性斗争,这就需要进行制度性的探索,通过制度来避免无原则的斗争。


避免无原则的斗争,需要坚持问题而非责任的革命导向。早在1944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指出,清查党内历史问题的方针,“还是在思想上要清算彻底,作组织结论要慎重和适当”“过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除反张国焘错误路线的斗争外,有两次大的斗争,即反陈独秀错误路线与反李立三错误路线的斗争。那时在思想上没有进行很彻底的讨论,但结论作得严重,因此未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前车之覆并没有成为后车之鉴。”,有关历史问题的决议“一定要在思想上弄清楚”。要厘清产生错误的社会原因,不要强调个人责任,即“思想要弄清,结论要宽大,对党才有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党内斗争扩大化,避免人人自危的无原则斗争。


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党内政治生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何适应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新准则》从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丰富与完善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性规范。


《新准则》细化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要求,特别强调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要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为此,《新准则》提出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这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正是在此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两个维护”对于党内团结的重要性。


党内团结还需发扬党内民主,以激发组织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新准则》提出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谈心谈话就是要完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沟通、引导与表达机制。从制度规范的角度而言,上述规定对于消除党员干部间的误解,增进情感,增强共识,提升组织的内聚力,具有重要意义。问题是,如何让这种“谈心谈话制度”落到实处?如何丰富党员干部交流的内容与形式,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发展。


为增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与吸引力,2014年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尤其要帮助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党员服务群众内在动力。落实中央精神,每到重要节日,各级党组织都会有专项资金慰问生病与生活困难的党员。问题是,如何在思想上、工作上关怀帮扶有需要的党员,还很难在制度上作出规定。


在制度设计问题上,最忌简单的制度叠加。较之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中共党内组织生活的内容与形式已经很多,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到谈心谈话制度,每个党员每个月至少要过一次组织生活。问题是,如何增强组织生活对党员的吸引力,绝非单纯依靠制度可以解决问题。当会议流于形式,个体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一种负担时,党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然屡禁不止。解决制度痼疾,需要重新检视党内组织生活的相关制度设计。那些不能适应时代要求的制度性规定,就需要加以废除。一定意义上说,减少不必要的组织生活,就是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六、结语


就政党变革而言,外力驱动是组织变革的常态,因而,组织变革更多地表现为被动适应环境的动态过程。对一个立足长期执政的政党而言,需要主动变革以应对内外部环境的挑战,而使命型政党的组织自觉,使得自我革命成为中共主动应对内外部挑战的方法论。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共二十大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目标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从组织运行的内在逻辑出发,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体制机制。


回到制度体系的建构,健全制度是手段不是目的。制度是一种“集体思想”(denkkollectiv)。制度的最终目的,不是要强制人们去遵守规则,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如何“认知”(cognition)和“习得”(learning)的问题。制度最根本的目标,是要塑造一种规范性框架,让人们获得某种或某些认识世界的思维图式,再来指导自身的行动并为其赋予意义。制度是底线设防,有如交通规则,中国共产党人的自我革命是要把“交通规则”变成一种行为方式、生活习惯,使自我革命真正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免疫力的一部分,而非随身携带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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